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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16-12-20点击数:

会计学院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印章使用规定:各二级学院所属印章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律效力。管理学院行政印章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学院党团组织用章由学院党团办公室负责管理,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为了加强印章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精神,并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印章使用规定,管理学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学院印章的使用范围与审批程序:

(一)会计学院行政印章、党团印章代表本院的法定名称,代表会计学院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用于以会计学院名义上报、平送的文件、布告、通知、报告、报表、公函、聘书、请柬、奖状、合同、协议、专利申请书、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出国审批表等。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学院印章,须经会计学院(单位负责人)审查、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1.以会计学院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会计学院名义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公文;

3.以会计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材料;

4.以会计学院名义颁发的聘书、请柬、奖状;

5.以会计学院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6.以会计学院名义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及专利申请等;

7.以会计学院名义出具的介绍信;

8.以会计学院名义出具的各类证明;

9.需用学院印章的其他事项。

(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未经负责人审核及学院领导签发批准的印件;

2.非本院师生员工或与本院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3.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及证书。

二、会计学院的印章保管及使用

第一条 会计学院各类印章须置于固定地点,安全存放。

第二条 会计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行政印章的保管工作,党团办公室主任负责党团印章的保管工作,所有用印须通过印章管理员。

第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严格照章办事。

第四条 使用学院印章,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必须审核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审批手续不全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用印。 所有用印材料,均应保留学院领导签批的原稿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六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办公室。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需由用印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报院长或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带离办公室。印章携带外出,须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七条 印章丢失、损坏立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单位或声明印章作废。

会计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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