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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规范(2023修订版)

作者:时间:2024-02-28点击数:

会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规范(2023修订版)


会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要以《武汉晴川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依据,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我院的考核规范。

   第一条 年度考核实施原则

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学院年度考核采取专业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含实验人员)、辅导员分开考核的办法。专业教师根据《会计学院专业教师年终考核量化指标》自评、打分与年度工作述职,由学院年度考核评审小组充分讨论确定教职工评价等次。

第二条 教职工年度考核过程

全体教职工学习《武汉晴川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明确考核目标,程序和方法。

1.成立会计学院年度考核评审小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度考核评审小组。

2.专业教师自评与打分

学年伊始,专业教师根据《会计学院专业教师年终考核量化指标》进行勾选和规划,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收集存档;学年末,专业教师做《会计学院专业教师年终考核量化指标》自评打分。

《会计学院专业教师年终考核量化指标》相关事项打分与审核负责人,包括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院长助理、教学副院长、书记、院长。

3.年末总结述职与评价

学年末,由学院办公室公布考核时间和流程,全体教职工做好年终考核自评与年度述职准备。为了加强教学与学生工作的融合,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统一在全院教职工大会述职。

专业教师根据《会计学院专业教师年终考核量化指标》打分和年度工作述职,由学院年度考核评审小组充分讨论确定评价等次;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年度工作述职,由学院年度考核评审小组充分讨论确定评价等次;教辅人员由学工处负责考核确定评价等次。专业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评价等次指标按学校比例分开。

会计学院年终考核评审小组讨论,被讨论人需回避,可选择是否替补其他人员。

会计学院年度考核评审小组公示年度考核等次并收集公示期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材料收集整理后交给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汇总、核实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第三条 参加考核基本条件

专业教师考核必须满足以下几点:满足当年科研工作量(或学院科研考核要求)、教学工作量等学校规定专业教师需满足的工作量,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并积极支持学院(校)工作。

辅导员考核必须满足以下几点:无重大学生安全事故;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和具有奉献精神。

教学管理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几点:遵守学校、学院相关工作规定;工作认真负责、无教学事故等工作失误、失责。

第四条 本考核规范从2023年开始实行。


专业教师年终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考核说明

一、教师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的构建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积极性,将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和学院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人,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我院制定了“3+2+7”结构的教师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并将其作为专任教师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

该指标体系以本科合格评估观测点为蓝本,以落实学院目标任务为导向,设计了3+2+7结构的量化指标体系:其中“3”是指指标体系设计的三大目标(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学院目标任务、推进本科合格评估进程);“2”是指指标体系两大考核维度,即基本考核目标和发展考核目标;“7”是指指标体系的7大考核内容(基本教学要求、公共事务类、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成果、教材出版与教学改革、科研成果、创新创业),每项考核内容指标均给予细化和量化,将年终的一次考核评分改为平时的积分。

二、教师年终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考核说明

1、基本目标65分为合格。其中,基本教学要求55分合格,公共事务服务类10分合格,基本目标达到65分也为合格。

2、发展目标根据每位教师职称不同完成相对应的分数为合格:助教5分合格,讲师7分合格,副教授9分合格,正教授11分合格。

3、基本目标与发展目标分数总和,助教70分合格,讲师72分合格,副教授74分合格,正教授76分合格。

4、最后由学院年度考核评审小组,根据每位专业教师总得分减去自己职称对应合格分数的差值由高到低排名,充分讨论确定专业教师评价等次。

  附:《会计学院专业教师年终考核量化指标》打分表(见附件)

2023419日全院教师大会通过。



考核办法补充规定

一、考核对象

1.全体专职教师、辅导员

2.行政、实验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重点

1.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及其他方面。

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含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方

面的表现和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调停课次数、出勤情况等。

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

效益和贡献等情况。

其他,完成学院招生任务及院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2.各类人员的考核重点:

1)专业教师。重点考核师德师风,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以及指导学生学习实践能力。

2)行政、实验技术人员重点考核政策理论水平、团队协作意识、

服务意识、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岗位工作实绩和廉洁自

律等情况。

三、考核等次、标准

1.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一

般不超过学院教职工总数的 20%,良好比例不超过学院教职工总数的 35%

2.标准

1)优秀等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无旷工现象,有改革创新精神,能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与任务,成绩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①本年度在学院内受过 1 次通报批评,年度内受过处分或出现责任事故(包括安全、教学等事故)。

②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5 天(含 5 天),病假累计超过 10 天(含

10 天),或活动请假次数全年累计超过 4 次以上。

③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活动。

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⑤在近两个学期内有一个任教教学班的学生评教分数低于 85 分,

或者学生评教(或督导评教)分数排名在所在单位排名后 5%的。

⑥科研考核不合格。

2)良好等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无旷工现象,有改革创新精神,能较好的完成工作与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定为良好:

①本年度在学院内受过 2 次通报批评,年度内受过处分或出现责任事故(包括安全、教学等事故)。

②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8 天(含 8 天),病假累计超过 15 天(含

15 天)。

③无故不参加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活动,或活动请假次数全年累计超过 5 次以上。

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⑤在近两个学期内累计有两个及以上任教教学班的学生评教分数低于 85 分的,或者学生评教和督导评教分数排名均在所在单位排名后 5%的。

⑥科研考核不合格。


3)合格等次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比较勤奋,能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定为合格:

①本年度在学院内受过 3 次通报批评或党政联席会审定的重大事故。

②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 15 次。

③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含 15 天)。

④病假累计超过 20 天(国家规定的大病医疗期除外)。

⑤无故不参加学校及本单位组织的活动,或活动请假次数全年累计超过 6 次以上。

⑥连续三个学期每学期均有两个及以上任教教学班的学生评教分数低于 85 分,或者连续三个学期学生评教和督导评教排名均在所在单位均排名后 5%的。

4)基本合格

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熟悉本岗位业务, 基本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本年度在学院内受过 3 次通

报批评,或既不能定为合格也不能定为不合格者。

5)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①政治素质差,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②业务素质差或工作责任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③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工作和学校秩序,或者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败坏,师生意见很大,影响恶劣者。本年度在学院内受过 4 次及以上通报批评。

④纪律观念不强,工作消极,出勤率差、全年事假累计 25 天以上、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 25 次、累计旷工 3 天以上;集体观念淡薄,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次数全年累计

3 次者。

⑤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态度差、团队协作意识差、办事效率低,经教育后仍未改进。

⑥不热爱本职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其他兼职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⑦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牟取私利,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上,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在考核、聘任、职务晋升、科研申报或其他工作中向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者。

⑨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⑩受记过处分 2 次以上的。

⑪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生 2 次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

无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

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

⑫专职科研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没有在研项目或没有公开发表论文的;

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

⑬其他违反《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新

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情节严重。


                                                                   会计学院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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