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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第二届财税专业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心得

作者:会计学院时间:2016-11-09点击数:

参加“全国第二届财税专业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心得

文/李勇

会计学院李勇、李超2位老师于2016年11月5-6日参加了“全国第二届财税专业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的培训,此次培训由第三方知名事务所财税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从宏观上来讲述,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梁俊娇教授从微观上讲述《纳税会计》这门课程,还有具体负责“营改增”的国税总局工作人员现身说法,总体感觉——收获颇丰。

以下是几点学习收获:

1、引导我们自觉去学习国家最新财税改革文件知识,并将他带到教学中来,时时更新所讲授专业课程知识,提升教学质量。由于此次营改增后,涉及到的面非常广,影响到各行各业,跟我们每一个人都相关,比如说我们这次出去住宿的发票,人家就会问你,开专票还是普票,我们还要打电话问一下财务。政策变化快,有很多问题在边摸索边解决,这个国税总局的处长也很感触,他说他干了30多年营业税工作,干着干着把自己的岗位干没了,专门写营改增的文件,那些文件都是他写的,有的写了放在现实一些行业中去一看,又行不通,国家又下了死命令,一定要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还有就是确保所以行业税负只降不增。这就非常难,因为不能保证,所以写了改、改了再补充。造成这次营改增的政策特别多,但还有很多问题他也解决不了。他都如此,我们的课堂教学就更不用说,因为教材具有滞后性,所以不能全部按教材来讲授,(举例:人大出版社的《纳税会计》在出版过程中,出版社亏本,因为刚印出来国家政策又变了,书没卖就过时了),需要教师及时更新知识。

2、探讨专业问题。在本学期我院论文题目收集起来后,欧阳院长认真地看过每一个题目,提出了不少专业指导意见。其中就有一个关于税的“纳税筹划”、“税收筹划”,她说这个在论文题目中有很多类似的,有什么区别,我们到底用哪一个更合适?是不是纳税是从企业角度说的,税收筹划是从国家征税角度说的,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也准备在培训会议上向专家请教,结果培训一开始,梁俊娇教授就主动讲了这个问题,这个在PPT中会有看到。她从前的教材名称是《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现在都改为了《纳税会计》、《纳税筹划》,因为她认为税收、税务是从国家的角度去看问题的,而纳税是从企业的角度去看的,我们所面临的对象是本科的学生,这些学生今后更多的是为企业服务的,所以她把书名改了。其实现在去网上搜索,也依然会发现很多教材也是在混淆的。她的这个观点与院长的观点是一致的,所以我想以后有这种专业问题应该多向院长请教,向院里的资深教授们请教。这个问题其实对我们今年论文题目的修订是非常有实质上的帮助的。

3、建立后续交流的平台。这次短短的时间肯定是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全部解决的。梁俊娇教授就只讲了纳税会计这个课程设计,并没有讲税收筹划,有个南京农业大学的刘老师提出来她来培训就是冲着筹划来的,学完了下周要回学校去开课呢?后来梁教授还专门邀请有意愿的老师周一去她学校办公室单独讨论。此次会议人大出版社建了一个财税群,虽然会议结束了,各校老师在群里依然讨论热烈,有一些共性的问题我们不发言就有人讨论了,这两天他们会把会议PPT与录音资料整理上传,我们收到也会共享给大家,如果有老师有兴趣,可查阅学习。

还想说一点的是,其实非常感谢欧阳院长在学术上的的严谨与远见、还有对年青老师的大力支持,其实在申请外出培训的时候我也很忐忑,去学校审批也不是很顺利,院长顶着巨大的压力,在学校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管院教师争取、找寻各种学习、培训、交流的机会,所以有机会我们都很珍惜。我们此次参会暂时看会有些会议差旅支出,但长远看是对学校教学质量、教学水平非常有帮助的。老师们牺牲休息时间参加培训,最终受益的其实是学生,从长远看更是关系到学校的声誉甚至是存亡。试想一下,如果连我们自己都不清楚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或没有去完整系统地学习,去与同行交流,去学习业内专家是如何做的,那我们在课堂上又怎么能教给学生最新的知识,近的说他们比赛就比不赢人家,参加全国的考试就会合格率不高,远的说他们到企业就会经历更为漫长的适应期,这样的结果都不是大家想要的,对学校是一种巨大的损失。所以感谢院长为了培养年青教师、也为了学校的发展,为我们争取了这样的学习机会,我们也会继续努力,使教学质量得以提升!

会计学院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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