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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慰问教职工暂行办法

作者:会计学院时间:2015-04-12点击数:

武汉晴川学院慰问教职工暂行办法

为切实关爱教职员工,体现学院组织温暖,把学院慰问教职工的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向心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慰问对象为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工(工会会员)。

二、慰问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学院所有教职工的慰问活动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坚持客观真实原则。慰问实行经手人责任制,组织慰问前应准确了解教职工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及时慰问原则。凡属慰问范围均应及时组织慰问,充分体现学院关怀。

三、慰问项目及标准

慰问项目包括“生、婚、病、故、困”等五项(其他需慰问的重要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商定)。

(一)——教职工生日慰问,慰问金100元(购物卡)。

(二)——教职工新婚慰问,慰问金500元,双职工800元。

(三)——教职工患病慰问。

1、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治疗(或因伤病较长时间在家休养),慰问金500元。

2、教职工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瘫痪、严重脑损伤等,慰问金1000元。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慰问。

1、教职工去世,慰问金1000元,送花圈,并由教职工所在部门分工会协助办理丧事。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500元,送花圈。

(五)——家庭困难教职工慰问。

因重病或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教职工,一次性发放慰问金800元。

四、慰问组织程序

上述慰问工作,一般由教职工所在部门分工会负责组织。若遇教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丧故等情况,则由院工会与职工所在分工会共同负责。若学院领导参与慰问,由学院办公室及院工会负责协调。

五、慰问金的申请、审批及发放

教职工所在分工会填写“教职工慰问金申请单”,由院工会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慰问金。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武汉晴川学院慰问金申请单

申请单位

经手人

申请时间

申请金额

申请事由

院工会意见:

财务审核意见:

院领导意见:

武汉晴川学院工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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